一件大案要案可能涉及到党纪、政纪、法纪多重交叉,查处时往往需要多个涉及反腐的部门配合联合调查。那么中国的反腐机构有哪些?分别承担什么职责?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反腐专家林喆表示,中国第一反腐败的领导力量是中国共产党,在整个反腐败的权力结构上,中央纪委处于最高地位。此外,纪委是党的专职监督机构,监察机关是行政监督机构,因为自1993年二者合署办公,因此合称为“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是我国反腐败工作机构和监督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宏观上讲,起着抓总、组织协调的重要作用。
国家监察部和预防腐败局是在国家层面上的两个反腐败机构。“监察部近年来的主要任务是反不正之风”。林喆称,国家预防腐败局则是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规定的义务,主要研究腐败和反腐败的规律,在反腐败的机构中搞协调工作,不管腐败个案。
以最高检和最高法为代表的司法部门,在反腐败领域主要是对腐败犯罪行为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惩治。
最高人民检察院下设反贪污贿赂局,专门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行为进行检控。经查证确实存在问题的,检察机关就会进行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院公诉部门进行审查起诉,审查确认符合起诉条件的将公诉至法院。林喆称,按照惯例,最高检下设的反贪局主要分管科处级干部的贪腐行为,而中纪委近年来则主要是分管厅局级以上干部的贪腐行为。但这一惯例“分工”,并未见诸于官方公开资料。
从各级纪委和各级检察院的职责分工来讲,一般不涉及刑事案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交由纪检部门处理,而涉及刑事案件的则交由检察院处理,一些可能涉及刑事案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案件检察院反贪局会率先介入。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称,在一名官员被纪检监察部门“双规”的过程中,发现涉及刑事案件等情况,检察院反贪局会提前介入,完成取证调查。之后,由检察院公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