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验照中个体工商户的哪些情形要依法处理?

作者:李娇 分类:默认分类 时间:2015-06-08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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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验照中个体工商户的哪些情形要依法处理呢?日前有客户咨询问道,太原优府商务代理有限公司专业提供太原注册验资太原营业执照代办等业务,针对这个问题,我们的代办顾问是这么回答的,一起来看看。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验照中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依法做出处理:

1.对太原公司注册经营者主体发生改变,与登记事项不符的,属于家庭经营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后申请验照;属于个人经营的,责令原经营者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开业登记。

2.对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换发新的营业执照后申请验照。

3.对前置行政许可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行政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4.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验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告知,责令限期申请验照。

5.个体工商户在验照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改正。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验照过程中做出责令改正、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决定,个体工商户拒不执行的,应当本着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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