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有时候就是这样,无巧不成书啊,就拿企业注册商标来说,有时候就会遇到在同一天不同申请人注册同一类型商标的事情,那么怎么办呢,不用担心,下面就由太原知识产权代办公司的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吧。
我国商标法对此种情况有相应的处理措施。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按照商标局的通知,在三十天内交送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证明。
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三十天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三十天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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