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商标代理:未注册商标的一个弱点

作者:李娇 分类:默认分类 时间:2015-05-26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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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代理太原优府商务代理有限公司专业提供代办企业知识产权业务,针对企业商标注册方面,我们的代办顾问告诉您:未注册商标有可能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从而发生侵权行为。目前,我国注册商标的总数量逐年增多。在新申请商标注册时,如果未经事先查询,申请的驳回率几乎达到70%。

这就是说,使用未注册商标,该商标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概率为70%。换句话说,使用未注册商标,就有70%侵权的可能性。因为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即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就要由侵权人承担侵权的法律后果。所以,使用未注册商标,不管你本意如何,总是存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可能性。侵权就要受处罚,就要赔偿经济损失,就要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为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为了企业的发展,也为了尊重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起见,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企业应当申请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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