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奖励,需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吗?

作者:李娇 分类:默认分类 时间:2015-05-12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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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人咨询问道:“企业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奖励,需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吗?”

小编就这一问题走访了太原优府商务代理有限公司,下面请看小编整理该公司负责太原纳税申报业务的技术顾问给出的相关解释。一起来看看:

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因此,企业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奖励,需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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