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财税代理分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申请

作者:李娇 分类:默认分类 时间:2015-05-06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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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财税代理优府商务代理有限公司专业代办一般纳税人认定业务,今天我们的财税顾问就主要介绍一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的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22号令)

(一)超标小规模纳税人

超标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

纳税人应当在超标月份所属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税务所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申请认定表)二份,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机关不能额外要求纳税人上报其他的资料。纳税人承诺填报的《申请认定表》中的内容是真实、可靠、完整的,如有虚假由纳税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新开业纳税人和未超标小规模纳税人

新开业纳税人是指自税务登记日起,30日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未超标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未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

纳税人应填报以下资料申请代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二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一份;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一份;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一份。

上述复印件应加注具有法律效力的签章及签注。纳税人承诺填报的《申请认定表》中的内容是真实、可靠、完整的,如有虚假由纳税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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