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相关政策规定,中小型公司企业开业登记须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手续,程序如下:
1、核名:为自己的店取名,核实无重名后发给名称核准证明之后,应在30天内办理注册、过期即失效;
2、领取注册登记表格:将名称核准证明送到工商局,去领取有关登记公司的表格及准备有关资料;
3、开设临时账户准备注册资金:将领取的名称核准证明送到附近的银行开设临时的验资账户,开妥账户后将注册资本对应的资金存入;
4、交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开业资金:将公司名称核准证明、已填妥的申报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公司章程》、投资者资格证等资料连同存入银行的资金证明交会计师事务所,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材料审核;
5、验证场地:请工商局场地调查科的工作人员前往企业经营场地,将企业经营场地证明出示(自有房出示房产证,租房出示租赁合同书),由工商人员验定场地后发给经营场地证明书;
6、领取回执:将名称核准证明、公司(申报)材料、验资报告、场地证明书、投资各方的身份证等一起提交工商局,审查人员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发给受理回执;
如无其他问题,在15个工作日凭受理回执,带上申请人身份证,由本人前往领证窗口,交付注册资本1‰的手续费,即可领到营业执照的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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