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东区卫生监督所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简章

作者:秦川 分类:默认分类 时间:2014-10-16 13:56
宁波市江东区卫生监督所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简章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调岗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2名;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管人员1名;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人员1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http://www.chinagwyw.org/gansu/xc/pd/263171.html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全省公安系统公务员。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公务员及下属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完成参公登记)。三、选调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爱岗敬业、近三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2)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3)在现单位从事执法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3年以上;(4)1976年12月31日后出生;(5)身体健康。四、选调程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一)报名报名时间:2012年1月5日至2012年1月6日。事业单位改革http://www.chinagwyw.org/yunnan/ms/msmnt/150626.html      报名地点:宁波市江东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大厅57—58号窗口(宁波市兴宁路456号,东方商务中心1号楼3楼) 联系电话:87811571。报名资料:报名时,报考人员需递交《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携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开具的公务员任职证明或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的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印章),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宁波市范围内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对象是否符合选调资格条件。凡符合资格条件的,发给准考证。各职位报名人数不足1:3名的,核减或取消相应职位招考指标。(三)笔试笔试考试科目为《申论》,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满分为100分。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事业单位改革分类目录http://www.chinagwyw.org/fujian/dfckgg/sydw/37546.html       (五)考察面试后,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二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1:1进入考察。考察结果通过宁波市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考察不合格或拟选调人员放弃、取消选调资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考察。(六)公示、调动拟选调对象在宁波市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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