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高考生作弊殴打老师背后是否有内情

作者:任波 分类:资讯 时间:2014-06-11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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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最新资讯动态,6月8日上午,在辽宁省阜新市蒙古族自治县第二高级中学考点,发生考生不满监考老师没收作弊手机,而在考场内暴打监考老师的严重事件。该考生追打监考老师,致使监考老师多处软组织挫伤、膝盖错位而住院。打人考生还叫嚣道,“你知道我爸是谁啊?你就查我?”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将李某带走并拘留。



无论该考生的父亲是谁?他都将因作弊、打人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首先,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并被取消考试成绩。而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上,“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同时,他还扰乱了考试这一特殊公共场所的秩序,对其他考生产生了负面影响,这或将被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如果情形严重,甚至还将涉嫌相关犯罪。目前,该事件已经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相信对于追究考生法律责任,公众能够得到一份满意的结果。

然而,对于该事件,还有一些疑问需要提出。在监控如此严格的语境下,考生怎么就把手机带进了考场?在考试的特殊环境,他为什么拿出了手机?有没有人为之传递答案?如果有,答案又是哪来的?这是一个熊孩子嚣张打人坑爹的偶然事件,还是一个有预谋、有组织的作弊窝案?

如此看来,该事件的结果不能止于对考生的处罚,而需要深挖下去。如果真的有答案,并且答案来自泄露,这就是严重的刑事犯罪。有关部门须引起高度重视。

当然,我们也不能因为这名考生“气焰嚣张”,开着宝马,父亲还是“煤老板”、“背景很深”就产生仇富心理。虽然孩子打人,父母自然有教导无方之嫌,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成年了,并且只是其单独行为的话,父母并无法律责任。既不能让考生承担法外之责,也不能让其父母无辜受累,一切都须以客观事实为准。

眼下,需要严查到底,并实时公布调查进展,给公众一个完整的交代,别再让真相扑朔迷离,更别让可能的同伙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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