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枪误伤频发 警察配枪应接受制约与监督

作者:任波 分类:资讯 时间:2014-06-04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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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小长假的前一天,5月30日的时候,网上突然曝出消息说,云南曲靖的罗平县,有警察醉酒之后故意开枪,并且有一人死亡。但是很快的这条消息就被更正为,应该是警察前去劝架,然后开枪走火。

关注今日热点话题,连日来,国内警察“枪声”频响,不绝于耳。单独一则新闻也许不会让人诧异,但如果把北京、桂林、贵州等地的几则新闻联系起来看,就会让人无话可说。虽然无话可说,但还是想问一下我们中国那些持枪的“勇士们”,如果你面对的不是平民百姓,你们开枪时是否也会如此的果敢呢?

就云南曲靖的罗平县警察前去劝架开枪走火而言,即使是真的在执行任务——“劝架”,就可以明正言顺误伤民众吗?这个必须答复,以正视听,还警察一个清白,给民众一个交代。毕竟,一个生命瞬间消损,误伤一词岂能轻描淡写的抚慰?警察手中枪,原本为保护黎民百姓安全的工具,如果不善加使用,就会变成伤害无辜群众的凶器。这一事件,也为剖析警察开枪误伤的背后打开了窗口。

众所周知,随着暴恐事件增多,警察用枪和配发弹药较以往“宽松”一些。诚然,警察配枪是其肩负的任务使然,在处理高风险案件时如不配枪,意味着警察在执行任务中缺乏有效的处置手段。从昆明火车站暴徒持刀砍人,到广州火车站歹徒砍杀群众,再到近期新疆爆发的几起恶性恐怖袭击事件,都要求公安干警必须具备有效的手段制止造成重大威胁的恐怖犯罪,任何一个国家都是这样。

显而易见,给警察配枪的背后有现实刻不容缓的需求,特别是警察权力是所有行政权力的最后担保,但在管理上、操作中不能放松,须及时升级规范。目前,警察开枪合法性的主要依据是《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其中规定的一些情形太过原则化,实际操作中不好把握。

鉴于此,首先必须尽快建立由多方参与的警察开枪行为评估机制,在遇到争议时,对警察开枪行为的必要性和正当性进行分析、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公之于众;其次是警察开枪免责机制,对于因犯罪嫌疑人原因而导致警方误判、错杀的,应予以一定程度的免责,避免警察制服犯罪时投鼠忌器。当然,如果警察故意滥用暴力、滥杀无辜,就必须被依法惩处。最后,警察开枪是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公众。警察的权力来自于公众,也须受制于公众。因此,公安部门要对警察配枪巡逻制度及枪支使用规定广泛宣传,争取百姓的理解与配合,接受制约与监督。这样,警察误判而导致错杀的概率就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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