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生产预包装食品包装上应标明哪些事项

作者:郭立闯 分类:默认分类 时间:2012-12-12 12:01
业财融合服务中心 - 未找到部门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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