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五年前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已经形成完整的“工资条例草案”(下称“草案”),而之后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由于国资委、全国工商联与全国总工会等多个部门,在垄断行业工资调控、劳资双方利益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对草案的修改就基本被搁置。
目前的情况是,人社部已决定另辟途径,先是参照草案逐步推出工资支付条例、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改革办法等多项法规条例,然后在此基础上,再制定更为完善的工资收入调控的综合性文件。
由于草案对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较为详细、完整,而在工资集体协商、调控垄断行业工资等方面则存在不足,遭遇的阻力也较大,最乐观的预期是明年先出台“工资支付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