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认定相关事项

作者:朱丽萍 分类:默认分类 时间:2012-12-06 18:05
业财融合服务中心 - 未找到部门

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都优于对一般商标的保护,显出特殊性。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在驰名商标注册申请方面,可以不适用申请在先原则,可以作为显著性要求的例外,既直接叙述商品内在特点的标记不得注册的规定不适用于驰名商标,可以取得防卫性商标注册;
----2、在阻止他人注册方面,可以请求驳回他人在同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注册申请,可以请求撤消他人在同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注册,还可以禁止他人在非类似商品上注册与驰名商标相同的商标;
----3、在驰名商标注册后的保护方面,驰名商标可以享受较高水平的保护,注册立即或经短期限就享有绝对的排他权,他人不得请求撤消其注册;他人不得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标记在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甚至非类似商品上,不得将驰名商标作为厂商名称或厂商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装潢使用。 
认定驰名商标企业需要准备的材料:
-1、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理由
 2、 企业简况
 3、 企业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
 4、 商标的国内及境外销售或经营情况
 5、 商标在中国及外国的注册情况
 6、 商标近三年广告发布情况
 7、 省级工商管理部门的意见(必须本省著名商标)
 8、 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
 9、 认定驰名商标代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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