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12月1日起交通事故救助将使用专用基金

作者:刘静 分类:资讯 时间:2012-11-30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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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12月1日起,山西将实行《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操作规则》,依法及时对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进行救助,从申请、审核、垫付、追偿等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山西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垫付。不过,救助基金一般只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如遇特殊情况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须由承担救助任务的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日常生活中,交通参与者发生事故后可能遇到三种情形: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以上情形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就成了问题。为化解这一难题,山西省要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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