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双重国籍”,要么合法化,要么认真监管
最近几年,加入外国籍的华人为了能同时保留中国户口,不少人刻意隐瞒其已加入外国国籍的事实,有的甚至采用改名、第三国(地区)过境等“暗箱操作”的手法。这也导致了目前的乱象:明明国家不承认双重国籍,却有大量的持有双重国籍的人存在。
在当前城乡二元结构仍存在,国民尚未完全实现迁徙自由,国内城市新移民在户籍、子女入学、就业等问题仍没有得到公平对待和根本解决的情况下,全盘放开对海外华人的双重国籍,或将招致国内民众的意见反弹。 但是,在双重国籍现象并不少见的现实背景下,一方面否定双重国籍的合法性,一方面又对双重国籍的现象不作为,必然导致在媒体曝光类似张兰这样的事件时,势必加重民众对双重国籍厌恶的非理性反弹。这方面可以参照台湾的做法,台湾沿用民国时代的国籍法,有限制承认双重国籍,只是对一定级别的公职人员规定必须是“中华民国”国籍,这个规矩倒是与国际接轨。不可否认的一点是,当今世界是一个日益开放的时代,移民正在成为一种世界潮流。
对富人移民不是全无限制
欧美国家,为何民众面对富人移民淡定得多?与中国富人相比,部分欧美国家的富人在移民时,要面对复杂的税收。根据美国税法规定,美国公民即使放弃美国国籍,美国政府也可追溯5年,要求其补齐放弃美国国籍前5年拥有的海外资产隐匿不报而逃避的税收和罚金。如果没有依法纳税,按照新的主动申报方案当中的规定,这些人得补交8年的税款和利息,外加一笔罚金,罚金数额为受罚人过去8年当中最高账户余额的25%。
相比之下,中国富人想要弃籍就轻松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条规定,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在我国现行征收的几大税种中,并无“退出税”,而且对富豪应纳税的境外所得采取自行申报制,其放弃国籍时,追溯也并不严格。这就显然会导致中国民众在对待富豪移民时的“心理失衡”。
我们讨厌言行不一的人,但对于企业家移民国外这件事本身,应该多一些理性的分析,少一点粗暴的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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