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次审议了《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
最新的草案修改二稿,大幅提高了抚恤金标准———拟将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抚恤标准从初审时的45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抚恤标准从3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从15万元提高到60万元;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从7万元提高到40万元。抚恤金将在见义勇为行为获得省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后,由省政府一次性颁发。
据了解,由于条例草案是第三次审议,如无特殊情况,将在本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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