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以及《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将于明年1月1日起废止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这意味着,现行火车票基本票价中占2%的铁路旅客强制险将被取消,铁路事故人身伤亡15万元的赔偿上限也将废止。
实施61年之久的铁路强制险被“叫停”,是否意味着铁路保险将走上市场化的道路?构建怎样的铁路保险体系才能真正维护旅客合法权益?
条例废止的消息一出,旅客的普遍反应是,“原来一直被保险啊!”铁路旅客强制保险默默征收了61年,很多旅客却全然不知。尽管保费只占票价的2%,但毕竟已经涵盖在票价中,随着强制保险的取消,是否意味着铁路票价将全面下调2%?铁路内部人士表示目前尚未可知。
北京交通大学运输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李红昌认为,取消强制保险意味着这一项附加服务取消了,相应的收费也应当取消,因此2%的保险费应当在票价中扣除,这是符合市场化规律的,对于这个问题,铁路部门还应当给予一定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