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嘉木县3·03矿难一审宣判 3名重大责任人被判刑

作者:董文秀 分类:资讯 时间:2012-11-23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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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对该县肖家镇水花岭“3·03”煤矿事故案作出一审宣判,矿方3名责任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刑。在此之前,肖家镇镇长王赛军等4名责任官员被免职。2011年3月3日,嘉禾县肖家镇水花岭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

 

  据介绍,经鉴定,该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系因事故煤矿通风、防突等技术管理不到位,误穿煤层,诱导煤与瓦斯突出;电工违章带电查找信号线路故障产生火花,致使事故发生。

 

  法院审理认为,这起事故中,雷石平作为事故煤矿分管防突工作的副矿长,且为事故当班下井带班领导,其所配备的防突人员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综合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也未采取防误穿煤层的措施;雷衍先作为煤矿法人代表、矿长,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投入不足,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周柏展作为技术主管,技术管理不到位,以致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宣判,雷石平、雷衍先、周柏展均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另据了解,事故发生当晚,嘉禾县已对4名相关责任官员进行了问责,肖家镇镇长王赛军、党委委员王芳智、副镇长李建兵和嘉禾县煤炭局副局长周志兵均被依法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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