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研究起草《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昨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上海现行的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补贴,主要是指生育的医疗费用;而《征求意见稿》规定的生育的医疗费用指的是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征求意见稿》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范围有所扩大。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还包括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即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实施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陆胤认为,从医学角度看,《征求意见稿》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比现行办法“考虑得更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