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报道称,在日前召开的2012年城市消费维权联席会议(南京)年会上,22家消费维权单位联合呼吁,开发商应切实保障消费者对商品房质保期的知情权。此外,还有一项调查结果显示,五成以上的受访者根本没关注过商品房质保期;82%的受访者表示,“不知道商品房质保的具体时间”;57%的受访者表示,“开发商从未介绍过商品房的质保期”;只有不到三成的受访者表示“《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有提及质保期问题”。
那么,何为房屋质保期。昆明佳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位业内人士介绍,它指的是建设部有关《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自交房之日算起,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商在交房时会与购房者签订“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其中,质保期会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予以约定。
比如,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主体结构的质保期限会在施工方给开发商提供的年限基础上,确定合理的使用寿命年限,比如70年产权的房屋,其主体结构质保期为50年。此外,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保修期都不同,有些还得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该业内人士表示,通常房地产商与购房者确定的质保期限,只能长于上述规定,而不能少于这些期限。
此外,22家消费维权单位的呼吁中指出,商品房在交付使用时应具备“两书两表”,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面积测绘表》、《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此,该业内人士介绍,由于实际操作存在困难,因此,开发商通常能提供的是“两书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