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制度作为中国特有的一种行政处罚,不用经过司法途径就可以由劳教委员会做出决定剥夺公民最长达4年的人身自由。最近一系列“被劳教”的事件引发社会关注,这项存在了近60年的制度暴露出哪些弊端,是否应该彻底废除?
因转发微博被劳教的重庆彭水大学生村官任建宇刚刚由重庆市劳教委以“处理不当”为由撤销了劳教决定,虽然重获自由,但对于他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却以超过起诉期为由被重庆市三中院驳回。而早前“永州11岁幼女被迫卖淫案”中受害者的母亲唐慧也曾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被劳动教养。一系列被劳教事件把实施了近60年的劳教制度推上了舆论的浪尖。有资料显示目前中国被劳教人员数量有6万多,自劳教制度实施以来,被劳教人员最多时达到30余万人,最少时也超过5000人。绝大多数劳教时间为半年到一年。
长期关注劳教的问题原司法部司法研究所所长王公义说,劳教制度首先涉及到的是立法的问题,有关劳教制度的两个文件到底算不算法律。而更为重要的是由谁来决定执行。在劳教制度存废问题上有两种意见,一是改革,一是彻底废除。目前人大已经列入立法,把劳教制度改为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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