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专干挪用公款被诉 只为给朋友救急

作者:靳小满 分类:资讯-法制 时间:2012-11-20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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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的民政专干赵某,为给朋友救急,挪用其保管的五保户最低生活保障金2万元,超过6个月未归还。近日,赵某被金秀县法院判决犯挪用公款罪,免于刑事处罚。


  2011年8月,赵某的朋友陈某以急用钱为由,向赵某借钱。赵某为了朋友情谊,挪用其保管的2万元五保户最低生活保证金给陈某。6个多月后案发,这笔钱仍未归还。为此,部分五保户不能正常领取国家补贴款。金秀县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赵某立案并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身为管理最低生活保证金的专干,挪用公款6个多月未归还,造成较大的损失,触犯了刑法。但其认罪态度好且及时归还公款,遂以犯挪用公款罪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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