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的民政专干赵某,为给朋友救急,挪用其保管的五保户最低生活保障金2万元,超过6个月未归还。近日,赵某被金秀县法院判决犯挪用公款罪,免于刑事处罚。
2011年8月,赵某的朋友陈某以急用钱为由,向赵某借钱。赵某为了朋友情谊,挪用其保管的2万元五保户最低生活保证金给陈某。6个多月后案发,这笔钱仍未归还。为此,部分五保户不能正常领取国家补贴款。金秀县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赵某立案并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