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namespace>申请一般纳税人:
(一)依照《北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京国税[1999]042号)规定,对新开业应征增值税的企业,凡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应在取得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十日向主管税务所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二)对超过规定时间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企业,应于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次月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
⒈商业企业预计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⒉工业企业预计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