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曾就钓鱼岛问题派员到英德法等国游说,结果无功而返,三国均保持中立,无疑是外交的挫败。在解释文件所支持的外交立场上,同样亦有挫败。
第一,日本声言自1885年开始,日本已开始对钓鱼岛进行勘探,发现是无人无标记的荒岛,因此随后把它纳入版图。但在此以前,中国史书已将钓鱼岛列为国土。
第二,战后旧金山和约并未提及钓鱼岛,而70年美国把冲绳归还日本时,钓鱼岛亦包括在内。不要忘记,战争未结束前的开罗会议,已决定把冲绳(琉球)归还中国,钓鱼岛亦包括在内,那有战败国偷取战胜国的领土?其后钓鱼岛交日本管理,只是美国的隐阴谋,治权与主权是两分的。
第三,日本曾经占有钓鱼岛,是日本军国主义的恶果,并未得到国际认可,情况就一如日本侵占北方四岛与独岛,难道俄国与韩国会承认,因此日本只可称为窃取钓鱼岛。
中方的反制措施,反而是全方位的,首先中方向联合国提交东海大陆架划界方案,公布钓鱼岛领海基线,不单完成国际法宣示主权的相关规定,还为今后海洋维权建立法理依据。随后中方派出海监船、渔政船,连续进入钓鱼岛的领海区,形成常规化的维权巡航。
在美国主流报常刊登“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的广告,各驻外使节又加以宣扬,打破了日方坚称“不存在争议”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