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民诉案件中的伪证现象

作者:靳小满 分类:默认分类 时间:2012-11-13 15:47

华东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日前围绕“民诉”中的伪证泛滥和加强对法院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展开专题研讨。

 

  以蚌埠“十亿烂尾工程”为例,同样的内容、同样的项目,施工方却临时拿出两份总价截然不同(相差五百多万元)的“协议书”,这“阴阳合同”不仅让投资方傻了眼,也让广大关注此案的百姓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类似种种案例无一不体现出“民诉”中的伪证现象十分严重,也对司法制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上海政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翟新辉认为民事诉讼中伪证泛滥的根本原因是公民的诚信意识,正如蚌埠案中人间蒸发的前工程经理程飞和王宝元在做出种种伪证时,丧失了他们最基本的诚信。翟新辉建议应当将作伪证纳入公民的诚信档案中。

 

  上海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袁晓东律师也提出,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情况下当事人的陈述通常不作为证据,也是使得这类的民事诉讼中的伪证难以遏制的原因之一。

 

  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院长、教授范玉吉表示,诚信是社会面临的很大的问题,通过舆论监督是一个很好的办法。与会的专家、学者都希望能够借此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环境,使“民诉案伪证无罪”的现象尽快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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