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潍坊市民政局了解到,潍坊市日前出台了弃婴收养新政策,放宽接收弃婴的福利机构范围,并规定弃婴(弃儿)捡拾报案人在义务助养和收养方面享有优先权。
为进一步规范收养行为,改进和加强潍坊的收养登记工作,方便捡拾弃婴(弃儿)的送交和群众办理收养登记,潍坊市出台新规,从2012年11月1日起,各县市区民政局可自行指定一处局直属的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抚养机构为本行政区域内接收、安置和送养弃婴(弃儿)的唯一合法机构,同时也是其合法监护人。新政策规定,弃婴(弃儿)捡拾报案人在义务助养和收养方面享有优先权。收养申请人有义务助养意愿的,可以向社会福利机构提出申请,并与社会福利机构签订收养前义务助养协议。收养申请人是弃婴(弃儿)捡拾报案人且符合收养条件的,可优先申请义务助养被捡拾人。
另外,无子女的弃婴(弃儿)捡拾报案人,符合收养条件并提出收养被捡拾人申请的,可以优先收养被捡拾人。捡拾报案人应当在办理被捡拾人接收手续后15日内向社会福利机构提出收养申请,逾期不再享有优先收养被捡拾人的资格。有子女的捡拾报案人不享有优先收养被捡拾人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