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19年养老保险退休金每月1220元 养老保险的标准谁来定

作者:董文秀 分类:资讯 时间:2012-11-10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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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一网友“miludear”在网帖中称,自己1982年在内地工作,1992年停薪留职后到深圳,并在深圳开始缴纳社保,目前养老金个人账户累积额有4万多元。今年10月,“miludear”办理退休手续,因为是购房入户,所以1992年以前的工龄作废。11月,深圳市社保局给其的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单上的金额:1220元/月,也就是退休工资是1220元/月。“每月1220元在深圳怎样享受美好的退休生活?”“m iludear”质疑,自己在深圳工作生活20年,一直按规定缴纳社保,为什么退休的工资这么低?

 

    深圳市社保局昨日就此解释,“深圳养老保险待遇计发结构和标准是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按国家政策规定,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而至于过渡性调节金,深圳于2006年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进行了修订,待遇结构与国家一致,为保证新旧办法平稳过渡,设置了5年的过渡期,2011年过渡期届满。即过渡性调节金为2007年退休的为250元/月,其后每晚一年退休的递减50元。也就是说,从2011年后,过渡性调节金为零。


 
    “按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及国家养老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缴费时间长且缴费基数高的,退休后待遇享受高,缴费时间短且缴费基数低的退休后待遇享受低。”深圳市社保局称,该参保人自1992年8月在深参保至2012年10月退休以来,一直按深圳市最低缴费基数的下限缴费,因此其退休待遇相对较低。 


   

     按目前的政策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8%,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0%缴纳。如果以员工工资8000元为缴费基数,其中企业要缴800元,个人缴640元。“政策规定企业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但实际中,不少企业和员工为了少缴费,都是选择最低标准缴费。”深圳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在职时缴得少,退休时当然拿得少。

 

    深圳社保局提醒参保人不要等到领取待遇时才抱怨待遇低,在职期间应关注自身的养老保险权益,如实按工资总额缴费,当用人单位未按工资总额缴费时,及时向社保机构投诉。至于“m iludear”在内地的工龄能不能视同缴费年限,深圳市社保局解释称,这个要等国家政策规定出台后再根据参保人的实际情况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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