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下午2时,昆明市中院将对制造湄公河惨案,致13名中国船员遇难的糯康组织成员进行公开宣判。宣判结束后,来自公检法司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将接受记者采访,就这起案件的法律问题进行判后答疑。
2011年10月5日,“华平号”和“玉兴8号”两艘货船在湄公河水域遭武装人员袭击,船上13名中国船员全部遇害并被抛尸入水。
事发后,云南警方迅速启动边境会晤机制,派员急赴事发区域,协助搜寻打捞遇难同胞遗体,并在随后历经10个月的侦查,查明整个案件真相,成功抓获并移送起诉糯康等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2012年9月20日,湄公河“10·5”案件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6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萨、依莱的刑事责任,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扎西卡、扎波的刑事责任,以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扎拖波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糯康面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当场悔罪,请求中国政府从宽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糯康案件是我国法院第一次审理涉及多个国家的被告人的刑事案件。本案由多个国家司法机关合作调查取证,有多个外国警察和普通证人出庭作证,本案无论在庭审内容还是程序上,均创造了多个“全国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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