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拔河赛中折断3根手指获赔近8万元

作者:彭丹丹 分类:默认分类 时间:2012-11-05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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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小姐起诉称,2010年9月,她参加到辽宁葫芦岛的拓展训练,该团由一家旅行社组织。当天晚上,旅行社组织了拔河比赛,由于绳断裂,导致她第3、4、5三根手指骨折。其中中指指骨粉碎性骨折,植入了人工骨。


  梁小姐认为,此次事故的发生主要由于旅行社未尽到注意义务,因此要求旅行社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此次事故的发生由多个原因综合所致,但旅行社不能自证尽到了组织管理义务,因此不能免除其相应的责任。


  此外,法院认定事故的发生跟拔河比赛人数过多有直接原因,梁小姐自身以及其他不应参加拔河比赛的工作人员均存在一定的过错。经综合评定,法院认定旅行社应按4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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