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邹恒甫微博“爆料”事件看言论自由的边界

作者:张媛媛 分类:默认分类 时间:2012-10-26 08:57

98,经济学家、前北大教授邹恒甫被北京大学告上法庭了。这事源于邹恒甫的微博爆料821,邹恒甫在其实名认证微博发布内容称,北大院长在梦桃源北大医疗室吃饭时,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她们奸淫。北大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所以,梦桃源生意火爆。除了邹恒甫,北大淫棍太多。随后,邹恒甫又接连发出多条微博称掌握一份举报材料,并称要跟中纪委谈,北京大学旋即陷入舆论漩涡。

 

  公众期待真相,但作为爆料者的邹恒甫却一直未公开提供更多详细证据。北京大学先是被动应对,后变得主动出击,不断发出声明。随着事态发展,邹恒甫承认自己是故意夸大言辞以吸引公众的注意力。831日,北京大学宣布决定起诉邹恒甫,并于当日将起诉状递交法院。91日,梦桃源餐饮公司也表示将诉诸法律。98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受理了北京大学的起诉邹恒甫侵犯名誉一案。

 

 

 

  是是非非,真真假假,作为旁观的公众,我们无法确知事件真相,但在这个网络发达的时代,本案所涉及言论自由的边界与涉事主体的名誉权问题很值得关注一番。

  

    我国宪法规定了言论自由,但同时规定,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不得破坏社会秩序,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或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从言论自由的边界来看这件事情,邹恒甫有对北京大学进行爆料和法律监督的权利,但也不能侵害到北京大学作为一个合法社会主体的合法权利。如果他能够提供详细、真实的证据证明自己的猛料不是空穴来风、胡编乱造,那么这是一种公民责任的良好体现,是非常值得称赞的正直、勇敢之举。

 

  很可惜,由于到目前为止没有机构和个人公开事件最真实的一面,无法确认他所说的北京大学某些系主任、教授的淫乱行为是否存在,因此,从已公开的事件来说,邹恒甫的言论没有合理的证据,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明显应该被否定。虽然他最后说自己喜欢故意夸大以吸引眼球,并表达了道歉,但这仍是一种不合适、甚至违法的做法。

 

当前用户暂时关闭评论 或尚未登录,请先 登录注册
暂无留言
张媛媛推荐
版权所有:拓荒族 晋ICP备17002471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