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4月30日讯(通讯员 陈金春 记者 陈咏)29日,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交警大队仙女庙中队民警夏宗堂在G233国道交大岗执勤时,敏锐察觉到一辆白色“电动轿车”发出异常机械轰鸣声。经拦停核查,该车驾驶室底部竟非法加装汽油发电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非法加装
经调查,59岁驾驶人刘某系本地农户,因担心电动车续航不足,竟然自作聪明地网购汽油发电机自行进行改装。“这种改装会形成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危及驾乘人员安全。”民警夏宗堂表示,私改电路极易引发自燃,车载汽油装置在碰撞中可能引发二次事故。
记者发稿时,涉案车辆已被依法暂扣,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驾驶人刘某将面临非法改装、无证驾驶等多项处罚。江都交警提醒驾驶人,严禁任何车辆非法加装动力装置,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电动四轮车须登记注册并取得号牌,驾驶人应考取相应驾驶资质驾驶证;抵制“续航增强”改装陷阱,充电维护保养应通过正规渠道;长途出行请选择合规交通工具,发现车辆异常请立即停用。
校对 王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