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赣南日报
石城法院:
督促被执行人还款
本报讯 (陈斌全 郑文海)近日,石城县人民法院通过采取预处罚措施以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从而执行完毕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刘某与赖某系朋友关系,2021年8月,赖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刘某借款5.9万元,刘某出借该笔款项后,赖某仅归还1万元,剩余部分赖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刘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赖某诉至石城县人民法院。在法院组织调解后,刘某与赖某于2024年8月28日达成一致协议,赖某承诺于2025年1月25日前归还剩余4.9万元。但到期后,赖某仍然拒不履行,甚至玩起了失踪,电话不接,信息不回,刘某果断申请了强制执行。
该院立案执行后,发现赖某居然在调解一个月后,于2024年9月28日购买了一辆小汽车。赖某在收到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时,既没有主动联系法官前来处理案件,也未按法律规定报告财产。无奈,法院遂做出对被执行人赖某的预罚款决定书,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定义务。
最终,赖某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将会带来的后果,遂主动回到石城,前往法院将该笔借款4.9万元全部履行完毕,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